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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已经开始,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31日。【点击查看:《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引》】但是到底该填A表、B表、C表哪一张呢?以下是三种表单适用的类型和相关填写要点,记得收藏学习~
经营所得定义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点击查看: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开始,7大涉税事项搞清楚】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申报适用对象及报送期限
适用对象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点击查看: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指南】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关于经营所得政策解析与实务处理,大家可以关注《税苑微课》-《个税改革政策精解与困境突围》,专家在深入解析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穗友们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同大家分析疑难,探讨方案,解决问题,欢迎加入系统学习。详情联系您的专属客服了解,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识别二维码咨询。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申报操作指引
一、经营所得C表适用范围
如果您2020年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经营所得C表报送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请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经营所得C表申报。
2、办税服务厅
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经营所得计算案例
张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A在2020年实现收入总额500万元,成本费用为30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4万元,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1万元。
同时,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B位于乙地,2020年实现收入总额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8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此外,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C位于丙地,2020年实现收入总额300万元,成本费用为26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更多案例,点击查看:新个税法经营所得怎样计算?(附案例详解)】
张某2020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4.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6万元。
假设张某无综合所得,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申报呢?
(1)来源于企业A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假设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该企业扣除:
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500-300+4+21=2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5-6-4.4-3.6=211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11*35%-6.55=67.30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甲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来源于B企业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B企业的经营所得=100-80+8=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6=22万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2*20%-1.05=3.35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来源于企业C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C企业的经营所得=300-260=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6=34万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4*30%-4.05=6.15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张某将三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
汇总经营所得=225+28+40=293万元
汇总应纳税所得额=293-6-4.4-3.6=279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79*35%-6.55=91.1万元
已缴个人所得税=67.30+3.35+6.15=76.8万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1.1-76.8=14.3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选择甲乙丙三地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经营所得C表申报操作指引
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小编以上述案例为例,特意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您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然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
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3、确认投资单位信息
5、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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